“两拨论”与“参谋说”谁对民主的诠释有理?

作者: 常戴一枝花       时间:2020-12-08 16:18        点击:12     回复:0

    



民主与专制的区别是什么?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来就没有一个让人心悦臣服的定论尽管如此,可能够言简意赅又能最大限度地引起人们共鸣之论还是有的,这或多或少总算给人一点点心慰


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就曾经说过:权力不可私有,財产不可公有。否則,人类将进入灾难之门。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法治,是给公民以尽可能多的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


在此论道的基础上,洛克给民主与专制的区别作出了一个定议,所谓民主,就是民众把官员分成两拨,让他们为讨好民众相互争斗,最后人民受益。而所谓专制,就是官员把民众分成两拨,也让他们互相争斗,最后官员得利。在如此的民主制度下,一个人要想当总统,一要掏钱演说,二要讨好别人,而当上总统后,日理万机不说也罢,还要提心吊胆怕罢免,最后还不一定得到什么好处。当然,在中国社会,人们对于民主却另有解读,民主”就是“允许”你们议论、讨论、争论,然后由“我”来最后“集中”拍板。


显然,持这种“民主”观和“民主集中制”认识的人,是把“民主”只当作参谋、幕宾、门客、清客,自己才是掌握实权说了算的“长”了。俗话说“参谋不带长,放屁都不响”。这种对民主的诠释与洛克的相比,谁更有说服力,就只能由人们自个去心中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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