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力的特性1:园区原动力作用的差异性

作者: 自贸头条       时间:2020-11-18 18:55        点击:13     回复:0


“国家企业生命力的真谛”的探寻中,可以清楚的发现,构成它们各自生命体的原动力、能动力和外动力,乃是国家企业(园区)生命成长的根本动力。因而,认识它们各自的特性,无疑是有效发挥“三力”的前提。只有充分认识原动力具有的不同作用形态,人们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生产力,从调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入手,培育和造就出国家企业(园区)生命成长的优良基因,为营造旺盛的国家企业(园区)生命力与活力创造先机。


对于那些体制转轨国家而言,若以其治下的国有企业为例,无疑乃是这般社会制度下的最大遗产。为了使之焕发青春活力,每一个国家的政府组织无不是苦心经营。然而,尽管人们不厌其烦地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而那种资产无人心痛的危险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有所改变。究其原因,可以说,乃是产权主体“虚置”,造成国有企业缺乏原动力的必然后果。


从法律层面看,在那些实行集权经济体制的国度,政府只是国有资产名义上的拥有者,而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股东。因为,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方式是共同占有,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总称,代为行使管理全民资产的职能,而政府是国家的派生。如果说中央政府由于是国家的具体体现,权且违心地把其看作是股东的话,其下的各级政府就只能是一个委托代理管理的关系了,这一点可以从企业频繁的隶属变更中得到证明。有的企业今天属地方或中央企业,明天就摇身一变成为中央或地方企业了,而且这些产权变更都只是一纸空文,无需出资购买。


从行为能力看,政府只是一个“符号”。政府不是“人”,作为一个名词符号其本身由于缺乏思维而不能产生行为,只是由于有那块牌子的存在才在人们的脑海内形成“中心”,因而,具有威严和受到人们的敬仰,正如庙宇里的菩萨也是人塑的一样,菩萨的力量来自人们赋予的法力。换言之,政府的作用取决于行政首长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行为。既然政府是“符号”不能自己行动,那么,行为表现就只能依赖其人格化的化身──行政首长了,当行政首长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行为高尚时,其原动力就有所发挥,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也就强,反之,则弱甚至走向反面。


从管理层级看,行政首长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通过机构的设置,以及委托机构的代表(负责人)来实现的,即使人们假定政府首脑是无私无畏的完全革命者,但其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也不可能事事恭亲,必须依靠上层建筑和下属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也就是说,只有在有关管理国有资产的上层建筑设置科学合理,真正能够产生“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功能,并且其机构代表的政治觉悟和道德行为都不存在缺陷,政府首长管理国有资产的原动力才能不打折扣并增强,但事实上很难做到,因为,相关具体的管理部门,其机构负责人也不可能凭一己之力承担起管理责任,还需进行冗长多次的委托。况且部门间还对问题的认识常常存在差异,矛盾交战的后果必然使管理力度削弱,从而导致原动力的进一步锐减。


从人的动机看,按照马斯洛的动机理论,人的需要不会存在于组织中,而只能存在于个人内部。如果这种理论能够成立,并且把“需要”二字变为“责任”的话,那么,人们就不难看出,那种与己无关的制度安排,乃是国有企业萎靡不振和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其实,“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道理,古人早已给世人们谆谆教诲。


正是据于以上的种种原因,使得国有企业原动力产生“水势效应”。事实上,所谓国有资产无人负责、无人心痛的现象,其实质是一种经济管理制度的本质反映。正如腐败这一社会毒瘤一样,虽说在任何社会制度条件下都有可能发生,但只要人们稍加思考,就会发现有必然发生和偶然发生之分。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的生产关系,由于产权背后矗立着一呼即出的监护人,因而,使制度本身就具有防腐的免疫功效。在西方国家每当偶尔暴出个别贪赃枉法的案例,人们都把它视为丑闻。而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的生产关系,由于产权“虚置”,其背后缺乏监护人强有力的支撑,使得特权阶层能够轻易地巧取豪夺和实现权钱转换,制度缺陷的结果,必然是腐败蔓延。那种意犹通过强化外部管理、监督克服制度缺陷的努力,无异于隔鞋搔痒,不仅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会使事情越搞越遭。正如俄国哲学家克雷洛夫所言:“合伙的人不一致,事业就要搞得糟糕;虽然自始至终担心着急,还是一点儿进展也没有。”


对于业主制即个体(或合伙)的企业制度类型,其原动力的构成要素呈现如下特点:产权结构非常简单,几乎都是自然人组成;组织结构方面,虽然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有章程,但都无需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投资路线方面,一般都局限于非常单一的业务。


在这种企业类型中,由于企业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经营权高度统一,因而,原动力对企业的作用表现为直接的形式。业主享有该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债务负有完全的无限责任。如果经营失败,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企业主就要用自己的家产来抵债。由于业主制(个体和合伙企业)企业,其经营状况与业主的身家性命休戚相关,经营者与产权关系紧密直接,也由于业制企业,其成员之间的关系都是依靠亲缘为纽带,因而,其组织结构极为稳定,由此,大大减少了企业的信用成本和商务成本,因而,业主(也就是经营者)的工作效率极高,精打细算、勤俭持家,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普遍较低,竞争力也就相对较强,投资经营回报较高,利益的趋动使企业主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


随着资本和劳动付出后获得丰厚的回报,业主(也就是经营者)也就有条件实现更高的“需要”,正是由于“需要”呈现阶梯式的攀升,吸引着业主不停地向前追求、奋斗,从而使业主制企业的“原动力”表现强劲并且长盛不衰。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分析,以企业产出和利润增长能力、资产规模扩张和销售收入扩大能力、市场占有和技术创新能力等为主要内容,反映企业市场生存、成长和发展能力的指数最高的企业中,家族制企业所占比重最大。这表明,虽然企业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但是,在企业规模还未达到某种水平之前,或者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高级化、多元化、分权化,不一定是企业的最佳选择。换言之,对于那些企业规模小、业务单一,或者在企业发展的早期阶段,选择原动力直接作用的企业制度类型,有利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健康发展。


同时,人们也要看到,虽然说业主制企业,在“原动力”的造就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但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去观察,却存在着诸多缺陷:由于个人资本有限,难以图谋大的事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制度安排,加大了业主的经营和生存风险;企业内近亲繁殖,导致人才匮乏,以致难能开拓和创新;企业信誉依赖业主个人信誉,以致难以在较大的范围树立市场信誉。因而,对于那些已经有较大发展的业主制企业而言,如何不失时机地改造企业制度,乃是企业发展的关键。


法人制企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法人制企业类型中,企业拥有所有出资人股份形成的法人财产权。由于资本所有权与控制权发生了分离,使得来源于出资人的原动力对企业的作用,呈现为间接作用的形式。现实中,正是这种不同寻常的原动力作用方式,使很多人没有看到或者说就忽视了其存在,由此产生了这般错误认识: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取得法人财产权就万事大吉,企业已脱离原始所有权──出资人的影响。其实这是极端错误的认识。


从法律角度看,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虽然企业获得了由各个出资者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使得企业享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权力,以及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力,但这只是就企业的法人地位而言。换言之,经营者只能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框架内行事,并不能如同支配自己的私有财产那样随心所欲。


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实质看。产权分解的实质是所有者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适应新的生产交换方式的反应,这是一定的生产关系延伸的表现。诚然,产权分解后,所有者不可能完全保证分解前的所有权权益,但也绝不会轻易地放弃自己的所有者权益,应当说所有者所拥有的原始所有权,只有当企业破产了才随之消失,因而,无论在什么样的企业制度下,法人制当然也不例外,独立法人──企业也消除不了出资者的烙印,出资者还将对企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就是促进企业生命成长的原动力。其作用方式是通过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来实现的,《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权利规定中,明确列有保证出资人利益的条款。


对于那种认为在法人制企业特别是股份上市企业中,股东对企业已失去影响的立论,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论据就是在股份制企业中,随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股东追求的目标是股票收益的最大化,他们不关心企业的长远利益,也不必追求企业的资产增殖。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只要人们稍加分析,也就不难看出其偏颇了。


首先,股票的价格取决于预期收益。对于某一特定的股东而言,或许在某一个时间内,其追求目标是股票收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受股市的影响一时出不了“货”后,他就不得不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了。因为,即使股东主观上追求的目标是股票收益最大化,但除了一些特殊的原因外,股票的价位取决于预期股票收益,说到底最根本的因素还是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效果。


其次,股票收益更多的是通过分红来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在股份制企业中,真正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寥寥无几,更多的股份制企业的股份不能上市任意流动;另一方面,在上市公司中,由于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存在,且不能随意流动。因而,股东的利益索取权也就不可能从证券市场中获得,只能从企业的经营效果中获得体现,从而客观上促使股东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事实上,对于股东漠不关心企业的现象,在那种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中是绝对不可能发生。只可能存在于那些体制转轨的国家,由于不懂得股份公司的实质,主观想象地以几家国有企业的股份拼凑而成股份公司,正是产权主体“虚置”现象的存在,使得企业经营状况如何对任何人都没有切肤之痛,因而,没有人关心企业的问题也就见怪不怪了。


再次,对于那些上市公司中的股东,其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关注除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控制外,由于股东所持有的剩余索取权是可以转让和交易的,因此,委托人(股东)可以通过股票市场上的“用脚投票”,主动退出与代理人(股份企业)的委托关系,这意味着股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对代理人(企业)的间接监督,以保障自己的所有者权益,因而,不能因为随着股票的交易发生部分股东的更换就以为股东不关心企业了。除了个别的投机者外,买进股票的股民如若对企业缺乏信心,那么,他面对如此众多的股票以什么作为购股的标准呢?再从配股的角度看,只有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经营业绩才能配股,股民炒股,有时就是冲着企业的配股诱惑而来,不能说这不是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反应。


所有讨论说明这样一个道理:在法人制企业特别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上市公司中,不会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后,企业原动力就已经完全丧失。(下篇:生命力的特性之二:能动力具有的显著特质)

免责声明:本活动内容及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分享到:
X
文化瘦了,加一点油吧!

打赏

0 人 点赞

相关推荐

X
请选择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关闭

下载说明

1、付费下载支付完成后进入个人中心,我的订单查看订单:

 

2、点击进入订单详情后,保存下载的文件即可。